在这11个人中,真正替吴英筹集资金的是林卫平、杨卫陵、杨卫江、杨志昂、徐玉兰、骆华梅、杨军7人。这7人中,除徐玉兰为东阳人外,其他6人均为义乌人。2009年1月,东阳市人民法院对这7人做出一审判决,其中最高刑期为6年,7人均提起上诉,4月10日,该案二审开庭结束。
根据案卷材料陈述,吴英的资金大多来自义乌。
本刊记者注意到,这7人再通过社会各级吸收资金,发展下线,一些下线继续向下线募集资金,这一集资模式类似于金字塔的传销模式。吴英站在这一金字塔的顶端。在她之下的下线总共有120多笔,其中约定利息为2分到6分不等。吴英依照这些线路源源不断取得资金,来维持她的本色集团的经营。
其中,林卫平是吴英主要的资金来源。
据案卷材料显示,从2005年底至2007年1月间,林卫平采取书面或口头承诺还本付息的方式,向吴延飞、浙江一统实业有限公司等71人、1个单位非法吸收存款86515万元。其中,林卫平放贷给吴英共计4.7亿元。
林卫平在义乌有着很高的信誉度,其原为义乌市文化局文化稽查队中队长,同时开有一家宾馆,人称“林老板”。
林的资金来源是周围朋友、同事和亲戚等。吴英与林卫平的认识是在2006年3月,当时吴英的本色集团尚未成立。吴英找林卫平借款原因是需要公司成立的注册资金。当时借款的金额是500万元,双方约定月利率12%。可以说,吴英和林卫平一开始便成为高利贷关系。
“林卫平一直是集资做高利贷的,他赚取的是利差,他向别人借的都是2分到3分利息,放出去都是1毛利,他和吴英交往也是纯粹放钱,吴英不过是他的一个赚钱工具而已。”宁波人许志豪向《瞭望东方周刊》介绍说,许在义乌做生意多年,在宁波和义乌两地都有投资公司。
许志豪说,很多义乌人在2006年6月左右,就知道吴英的钱来自集资。但是,当时固定资产投资形势一片大好,吴英的本色集团瞬间崛起,很多民间金融公司都以为吴英会涉足房地产行业,十分看好。
“有些集资人一边借钱给吴英,一边夸吴英有赚钱的本事,让她感觉轻飘飘的,于是疯狂借钱投资,一发不可收,导致资金运作陷入高利困境。”许志豪举例说,“2006年11月间,义乌传言吴英有一支神秘的投资队伍,由证券业高手坐镇东阳本色集团,坐庄股票投资期货,股票有涨停板的时候,很多人还扬言是让本色集团的神秘资金拉停。”
许志豪称他曾让朋友追查这些消息来源,后来判定都是一些帮吴英借款的人编造的谣言,“其目的不言而喻,三分利息借走的钱,总要说明钱用途的合理性,如果只是用于本色集团开网吧、连锁洗衣业的话,估计没多少人肯出借,当时大家都认为,本色做免费洗车免费上网等推销工作,是因为吴英赚钱都手软了,给东阳人民造福来了。”
但是,这些神秘的光环在吴英被非法软禁后,变得十分黯淡。吴英的出事也与其7个集资人之一的杨志昂有关。
吴英当庭称,2006年12月末,出身律师的杨志昂以有一笔20亿美元的业务为理由,伙同其他3人,把她骗到温州等地,并对她进行软禁。在逼迫她签下空白文件后,将她释放。
之后数月,本色资金链一直十分紧张,直到2007年2月吴英案发被拘留。
在开庭过程中,辩护律师提问吴英为何要借贷,吴英试图说明借钱的合理性,“做生意缺钱,银行又不肯贷款,只好私下借贷了,那边都是这样操作的。”
在庭审前,吴英的父亲吴文正接受《瞭望东方周刊》采访时也有类似的说法:“有门路问银行借,没门路问个人借。”他同时认为,吴英出事主要有四大原因:年纪轻社会经验不足;容易相信别人,最后上当受骗;选择在东阳投资;公司用人不当,“我知道在东阳投资迟早会出事,迟出事不如早出事。”
资金流向颇受关注
在开庭当日,有数位集资受害人参与了旁听。与所有的集资案一样,集资受害人迫切需要知道的,是吴英案中集资款的去向。
在法庭上,吴英承认借款金额是5亿至6亿元,“都用于公司的经营。”